各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9号)文件(见附件1)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培训可以采用的形式及所需的确认材料详见湘人社函[2018]29号文件要求。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将作为聘任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设置为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为总分值的3%。
3.我校将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老师统一办理2018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请老师提前准备好湘人社函[2018]29号文件所规定的证明资料。报送材料的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长沙学院人事处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