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李学勇 发表时间:2018-09-13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35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今年我校推荐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5名,其中至少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人选。

二、推荐选拔范围和条件

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从教学科研一线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中遴选;主要在省教育厅正式发文公布的“双一流”学科,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示范)专业(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实训基地和博士点、硕士点等平台的学科专业,以及我校长期稳定发展的特色学科专业中遴选确定。优先遴选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专任教师、科研人员。

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教育教学素质较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科专业核心课程,课程教学效果较好,取得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成果;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和成效,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3.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来我校工作满2年以上。

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选拔范围。

三、推荐选拔程序

1.各院部认真学习贯彻本次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保证本次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每个院部原则上推荐1名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双肩挑”人员在专业所在院部进行申请。

3.各院部结合实际情况,召开院部推荐会议,并经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初步确定本单位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同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结果填入《长沙学院2018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申请表》(附件1)中“院部推荐意见”栏。

4.学校统一组织评审遴选推荐培养对象,申请人本人以PPT的形式汇报自己的基本情况及教学、科研情况及分年度培养计划(限时5分钟);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推荐结果上报湖南省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被推荐人提交的实绩材料中的相关实绩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1.《长沙学院2018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申请表》1份(附件1)。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2)1份。

3.推荐人选拟定的分年度培养计划1份(自拟)。

4.推荐人选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扫描件)各1份。

5.反映被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的有关材料,其中包括5篇(部、项)以内代表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论文或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的复印件(扫描件),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扫描件)。

6.《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3)1份。

其中2-5项装订成册,其中提交著作的只需装订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与封底复印件(著作原件另附),以上材料由院部统一报送(所有复印件均由院部负责人及一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签名,并加盖院部公章),申报情况一览表另附。

五、申报截止时间

所有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档)于9月21日下午5点前提交至人事处4005室刘琼老师(电子版发送到69967500@qq.com),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长沙学院人事处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