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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教学质量与效果量化计分细则》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李学勇 发表时间:2019-03-09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长沙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办法(暂行)》(长大发【2019】4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质量与效果量化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教学质量与效果量化评价的内容

1.课堂教学评价

2.学生评教评分

3.毕业论文评分

4.课程考核评分

二、课堂教学评价办法

1.专家的构成

专家分文科与理工科两组,每组8人,校内、校外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各4人。

2.听课方式

采取集中随堂听课方式。

3.评分依据

按《长沙学院教师课堂教学(理论教学)质量评价表》或《长沙学院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各项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附件《长沙学院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课堂教学评价工作方案》。

牵头部门:质评办

配合部门:教务处、人事处

时间安排:3月16-17日

三、学生评教办法

根据教务处的2013年下半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上半年(近5年每个学期)学生网上评教数据,按《长沙学院教学质量与效果量化计分细则》的要求进行测算,得出参评人的本项得分。

牵头部门:质评办

配合部门:教务处

时间安排:3月4-10日

四、毕业论文评分办法

抽取参评人所指导的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全部资料,专家根据《长沙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试行)(长大发〔2018〕34号)》和《长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管理办法》(长大教〔2018〕150号),对《长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教学质量评价表》里的各项内容进行评定。若2018年没有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则抽取2017届的资料,并依此往前推。

参评中级职称人员此项不计分。

牵头部门:质评办

配合部门:教务处、各教学院(部)

时间安排:3月10-20日

五、课程考核评分办法

抽取参评人的2018-2019学年第1学期的考试课程试卷,若2018-2019学年第1学期没有承担教学任务(考试课程),则抽取2017-2018学年2学期考试课程试卷,并依此上推,专家按《长沙学院教学质量与效果量化计分细则》的“质量评价表”进行评定。具体评分表见附件。

未承担考试课程的参评人员,按考查课程试卷进行评价。

参评人员按照《长沙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长大发[2017]42号)的要求,提供指定课程的考核资料。

牵头部门:质评办

配合部门:教务处、各教学院(部)

时间安排:3月10-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