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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实验技术人员额定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责任编辑:孟春 责任编辑:杨桦 发表时间:2019-11-15 来源:人事处

各学院:

根据《长沙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附件5《长沙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有关规定,开展长沙学院实验技术人员额定教学工作量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

《长沙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分类办法》中列出的所有实验技术人员(名单单独发放到各学院,含聘用人员)。

二、核定教学工作量原则

本次核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为2018-2019学年度及以后每个学年度的额定教学工作量,无特殊情况不能调整,如需调整需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人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

三、具体安排

1.填报,2019年11月15日-18日。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实验技术人员填报《长沙学院实验技术人员额定教学工作量汇总表》,本人确认签字后汇总。

本单位将汇总后的填报表,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11月18日交人事处4010办公室。

2.复核,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提交的汇总表进行复核。

3.结果运用,额定教学工作量确定后,教务处将根据核定后的额定教学工作量确定每个学年度的超课时,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核发超课时酬金。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孟春,联系电话:84261354。

附件:1、《长沙学院实验技术人员额定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2、附件5《长沙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

长沙学院人事处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