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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刘琼 审核人:张明 发表时间:2020-04-27 来源:人事处

各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文件(见附件)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培训可以采用的形式及所需的确认材料详见湘人社函[2020]11号文件有关要求。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将作为聘任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作为职称评审评价指标之一,设置相应权重。

3.我校将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拟参评2020年度高级职称的教师统一办理2020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初中级职称不作要求),请拟参评2020年度高级职称的教师提前准备好文件所规定的证明资料。报送材料的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湘人社函〔2020〕11号. pdf

长沙学院人事处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