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李学勇 发表时间:2019-01-27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长沙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办法(暂行)》(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按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推荐、学校资格审查、评委会评审四个阶段进行。

一、个人申报

1.预报名

拟申报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人员填写《长沙学院2018年度职称评审预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预报名表格(附件3),于2019年2月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9967500@qq.com。

教学科研型教师(含实验系列)参评2018年度职称评审,其参评资格业绩条件按《长沙学院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长大党〔2018〕42号)中的参评资格条件执行(附件4),课堂教学时量要求按新文件执行。

2.正式申报

拟申报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人员按照《长沙学院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填报要求》(附件5)填写相关表格(所有表格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并提供参评材料。所有参评材料及表格于2月25日-27日提交至学科归属学院。提交材料时请携带所有材料原件进行核查。

3.个人申报有关注意事项

(1)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2)教学工作量计算时间从2013年9月起,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

(3)机关职能处室参评职称人员向学科归属学院申报。

(4)专职辅导员参评职称人员向学工部申报。

二、二级单位推荐

1.成立二级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小组

二级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小组(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推荐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单位领导、教授代表、其他教师代表组成,一般为5-9名成员。二级单位应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职称评审工作联络员。

参评专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由学工部牵头组成推荐小组,成员由组统部、宣传部、学工部、保卫处、招就处、校团委相关领导、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代表、教授代表组成,一般为9-11名成员。同时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职称评审工作联络员。

各二级单位请于2月27日前报送二级单位推荐小组备案表(附件7)。

2.收取职称材料

各二级单位请于2月27日前收取职称参评材料,由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与复印件,由2名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其中1人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加盖学院公章。论文复印件需要在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签字盖章,课题需要在下文首页和名字出现的地方、以及立项书和结项书签字盖章;其他参评材料均需在首页签字盖章。

3.资格初审

二级单位推荐小组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文件认真审查申报人参评材料,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初审。

4.二级单位召开评议和推荐大会

二级单位召开评议和推荐大会,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师德师风、职业操守、从业行为、科研诚信等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申报人员应进行公开述职,学院教职工对申报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人员不少于全体教职工人数的2/3),“同意推荐”的人数超过投票人数2/3(含2/3)者被列为二级单位推荐参评人员。

5.二级单位公示

推荐参评人员的申报名单须在本单位网站及公示栏公示,申报材料须在指定会议室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单位填写《长沙学院职称评审二级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8),向人事处上报推荐参评人员名单和推荐意见。

6.向学校上报材料

推荐参评人员于3月11日提交职称参评材料至人事处,并签订协议,缴纳评审费。并同时根据职称工作日程安排(附件9)完成各阶段工作。

材料提交地点:第一办公楼4002办公室。

三、教学测评与专家听课

学校成立专家听课组,于3月4-20日期间对参评人员进行随堂听课。

四、学校资格审查

学校职改办对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学校资格审查委员会复核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

五、评委会评审

按《长沙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办法(暂行)》开展2018年度职称评审评委会评审工作。

六、其他事项

1.申报职称材料要真实、亮点突出、层次分明、前后一致,所报材料虚假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2.博士研究生申请初次认定人员,于3月11日直接向人事处提交职称认定有关材料。

3.材料一旦提交,经二级单位公示后,不得增补。

4.收费标准:根据《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文件规定,2018年度职称评审费标准为高级600元,中级215元。

5.拟申报职称人员请加入长沙学院职称评审QQ群:720056812。联系电话:84261382。

长沙学院人事处

2019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