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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教职工个人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孟春 审核人:许焰 发表时间:2021-09-28 来源:人事处

各单位:

根据《长沙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长大党〔2019〕96号,下文简称绩效方案)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长沙学院2020-2021学年度教职工个人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编在岗人员。

二、考核依据

绩效考核工作依据绩效方案《长沙学院各类岗位人员基本工作任务(要求)》、《长沙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长沙学院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内容

(一)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指绩效方案《长沙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分类办法》规定的主岗位为教师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及基础性绩效核定岗位为教师岗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

1.教学工作量

额定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根据教务处对2020-2021学年校内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定结果进行考核。

2.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业绩

教育教学类业绩请收集整理,并报教务处备案登记;科研成果类业绩请于10月15日前登录学校科技处“科研管理系统”,对业绩材料进行补充、完善、核准。

因2018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业绩前几次考核过程中已经登记备案,此次只需更新时间段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取得的业绩。

(二)非专业技术人员

非专业技术人员指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根据2021年年度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职能部门审核。2021年10月16日-10月31日,学工部、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学院等职能部门根据2020-2021学年度教学工作量情况、科研管理系统填报数据初步确定考核达标人员和暂不达标人员。

(二)个人填报。2021年11月1日-11月3日,根据学工部、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学院等职能部门确定的暂不达标人员名单,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暂不达标人员填报《长沙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考核表》(附件1),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单位汇总并存档备查。

(三)二级单位初审。2021年11月4日-11月5日,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暂不达标人员填报的业绩以及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审核人员在材料复印件上签字,根据初审情况填写《长沙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考核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综合楼3016办公室,同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3天。

(四)学校审定。2021年11月6日-11月10日,人事处会同学工部、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学院等职能部门对二级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其他事项

(一)岗位异动(含借调)时间在半年以上者在当前部门考核,岗位异动(含借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在原单位考核;职称异动人员按原职称级别考核。

(二)2019-2020学年考核不达标且降档人员,如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业绩达到原岗位档次条件,可以申请恢复原档次,并填写《长沙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考核表》(附件1)。

(三)2020年8月1日以后新进教师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视同完成。2019年8月1日以后新进教师按合同考核。

(四)暂停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和享受生活补贴人员不参加考核,本年度内退休人员不参加考核。

(五)人事代理人员参照在编人员考核。

联系人:孟春,联系电话:0731-84260025。

附件:1.长沙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考核表

2.长沙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考核汇总表

3.长沙学院各类岗位人员基本工作任务(要求)

长沙学院人事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