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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付方彦 审核人:张明 发表时间:2021-11-25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18号)(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湘教发〔2020〕37号)(附件2)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今年我校推荐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额6人。为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原则上应推荐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人选。

二、推荐选拔范围

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从教学科研一线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中遴选。优先在对接我省“三高四新”战略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领域推荐选拔。原则上在具有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示范)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训基地、精品课程和硕士点建设等平台的学科专业,我校特色学科、专业领域推荐选拔。

三、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具有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教育教学素质较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已取得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成果;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初步明确了自己主攻方向,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和成效,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3.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深专业水准的人选适当放宽学位要求。

4.来我校工作满2年以上。

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选拔范围。

四、推荐选拔程序

1.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确保本次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各学院原则上可推荐1名培养对象候选人,马克思主义学院原则上应推荐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作为培养对象候选人;“双肩挑”人员在专业所在学院进行申请。

3.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召开学院推荐会议,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初步确定本学院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同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及官网公示,公示结果填入《长沙学院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申请表》(附件3)中“学院推荐意见”栏。

4.学校统一组织评审遴选推荐培养对象,申请人以PPT形式进行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教学、科研情况及分年度培养计划(限时5分钟);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上报推荐材料。

五、材料要求

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长沙学院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请表》1份。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4)1份。

3.个人分年度培养计划1份(自拟)。

4.被推荐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扫描件)各1份。

5.反映被推荐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的有关材料,其中包括5篇(部、项)以内代表学术水平的教学、科研论文或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的复印件(扫描件),反映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扫描件)。个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6.《长沙学院2021年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5)1份。

其中2-5项装订成册,提交著作的只需装订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与封底复印件(著作原件另附),以上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所有复印件均由学院负责人及一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第1项、第6项材料另附。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骨干教师申报材料还需进行网上报送,待学校评审结束后,再另行通知网上申报事宜。

六、申报截止时间

所有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档)于12月1日下午5点前提交至综合楼3019付方彦老师(电子版发送到2436302092@qq.com),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长沙学院人事处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