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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秋季批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责任编辑:李学勇 发表时间:2017-11-01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相关规定及组《关于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今年秋季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7年公开招聘新入职博士,或其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博士。

二、培训与考试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考试,且考试合格。暂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的新进教师先参加本次认定的网上申报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待取得合格证后由省教育厅确认申请资格。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

所有申报人员都须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 jszg. edu. cn/portal/home/index)申报,申报时间截止至11月7日24点。网上申报有关事宜见附件1。

2、材料收取

我校此次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拟定为11月6日,请申请人员在11月6日前将下列材料上交人事处4005办公室。

请严格按照打印要求打印相关表格并按顺序整理:

(1)从网上生成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封面签字处由本人签字确认;

(2)经学院审核盖章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6年1月1日以前出生或博士学位人员,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但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和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由申请人所在学院进行鉴定并加盖公章,A4纸单面打印);

(4)近期正面(注意: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同底)小2寸彩照三张(两张分别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另一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

(5)请申请人员将有关信息准确无误地填入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见附件3),并于11月6日前发电子档到指定邮箱(69967500@qq. com),花名册只需电子版。

所有证书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且必须由2名证明人(学院负责人和一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审核并签字盖章。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长沙学院人事处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