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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李学勇 发表时间:2018-03-05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8]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已获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学人员或学生辅导员。

二、申请受理程序

1、预报名。为保证此次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申请人员务必将有关信息准确无误地填入《2018年长沙学院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3月10日前发电子档到人事处刘琼老师邮箱69967500@qq.com(Excel附件请保存重命名为“本人真实姓名”)。

2、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由人事处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当日,申请人需提交已填写的《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测试要求详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见附件3)(3月18日前完成)。

3、申请人自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自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之日起,需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 jszg. edu. cn进行网上申报,有关填报事宜详见附件4。申请人对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网报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并在照片处贴好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同底)(3月22日前)。

4、向人事处(一办4005室)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于3月22日至3月23日期间,将教师资格认定相关纸质材料按要求提交。

三、需提交人事处的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一式两份,签名处本人手写签名;粘贴好照片,照片须与上传到网报系统的电子照片同底。申请表上的单位名称:长沙学院。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二等乙级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除外);

(5)《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A4纸单面打印);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5,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进行鉴定并加盖公章,A4纸单面打印);

(7)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除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人员提供《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参加且已通过2017年秋季岗前培训的人员,由于证书尚未开始办理,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可暂不提供;

(8)体检表原件(仅要求非在编工作人员提供);

(9)近期正面(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同底)小2寸彩照2张(分别用于《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上,届时办理教师资格证);

(10)一学年课程表(登录教务系统打印);

(11)副教授以上职称者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严格按照打印要求打印,并按顺序整理。所有证书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且须由2名证明人(院部负责人和一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审核并签字盖章。

四、注意事项

此次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提交材料截至时间为3月23日下午5点,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1:2018长沙学院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

附件2: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附件3: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

附件4:关于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之网上申报相关事宜的说明

附件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长沙学院人事处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