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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验收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李学勇 发表时间:2018-09-13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35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验收和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检查对象及人员名单

2014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人员名单:朱宗铭、谭文鑫、黎芳

2014年度确定的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人员名单:刘臻

二、年度考核对象及人员名单

2015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人员名单:张昊、陈英、龙龙、钟云华

2016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人员名单:杨瑞珍、刘志雄、蒋晓东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

1.验收检查内容

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

2.验收检查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或《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一份。

(2)培养对象个人总结材料,包括培养期内的培养情况、培养效果、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落款以学校的名义)。

(3)培养对象培养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等材料,有关业绩材料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4)《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1份。

其中1-3项依序装订成册,个人总结材料和业绩材料依序装订成册,其中业绩材料中有著作的只需装订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与封底复印,著作原件另附。验收检查一览表另附。

(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

1.考核内容

2015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期为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2016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期为2017年1—12月。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

2.年度考核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

(2)培养对象个人总结材料,包括考核年度内的培养情况、培养效果、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3)反映培养对象考核年度内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等材料,有关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由学校审核确认。

(4)《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检查一览表》1份。

其中1-3项依序装订成册。个人总结材料和业绩材料依序装订成册,其中业绩材料中有著作的只需装订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与封底复印,著作原件另附。考核检查一览表另附。

(三)电子材料报送

为加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信息化管理,所有参加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年度考核人员的个人材料及学校呈送的汇报材料均要进行网上报送。网上报送的管理系统名称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8. 76. 27. 11/jsc/。

请各培养对象登录管理系统后,按要求分别填写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或年度考核表,相关规定材料直接上传或扫描并整合为word文档后上传。

各培养对象登录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请联系人事处刘琼老师。请各培养对象现可开始着手在管理系统进行填表、上传,并于9月30日24:00前完成报送。逾期填报、上传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一)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验收检查由我校先进行预验收,再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二)所有材料的纸质版请于9月21日下午5点前送人事处4005室刘琼老师,电子版发送到69967500@qq.com。联系电话:84261382,并请加入青年骨干教师QQ群:343599830。

附件下载

长沙学院人事处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