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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李权 发表时间:2012-12-10 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2年8月15日
 
 
 
 
 
 
 
长沙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52号)和省编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编[2012]1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核查目的
通过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摸清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底数及存在的问题,盘活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夯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基础,实现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数、人员结构等信息数据准确清楚,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最大效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核查范围
主要是市、县、乡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县、乡两级是本次核查工作的重点。
三、核查内容
(一)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主要核查市、县各级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数量、规格、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对于在编不在岗人员应按有关机构编制、人事政策规定进行认真清理清退,规范人员编制管理。
(二)领导职数配备情况。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乡镇领导职数核定和配备情况。
(三)编外用人情况。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数量等情况。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要与已经部署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相结合,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1〕29号)和全市清理规范事业单位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进行。
四、方法步骤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从2012年8月开始,2012年12月底前后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部署实施(2012年8月)。印发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二)单位自查(2012年8-9月)。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对本部门单位的机构名称、规格、编制员额、实有人数、人员结构、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以及实际配备数、编外用人数等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按要求填写核查表(相关表格登录长沙市机构编制网http://csbb. changsha. gov. cn下载,数据填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并写出核查报告,于2012年9月底前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其中,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分别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市编委办行政机构编制处和事业机构编制处。
(三)集中核查(2012年10-11月)。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各部门单位自查的情况进行核对,查验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等事项的批准文件是否符合规定,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在此基础上,建立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基础信息档案,完善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
(四)整改规范(2012年12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与部门单位沟通协调,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意见,由各部门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规范后,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各部门单位对核查情况进行公示。
(五)评估验收(2012年12月-2013年1月)。机构编制核查完成后,市编委办相关责任处(室)和区、县(市)编委办对本级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分别负责填写《长沙市市直和各区、县(市)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核查情况汇总表》、《长沙市市直和各区、县(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情况汇总表》、《长沙市市直和各区、县(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7、8),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市编办综合处进行汇总上报。在全面总结评估我市机构编制核查情况的基础上,由市编委办形成核查工作报告,上报省编办。
机构编制核查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机构、新增编制,确因工作需要的,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五、有关要求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由市编委统一领导,具体核查工作由市编委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切实落实责任。核查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机构编制的规范管理,关系到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的具体落实。各区、县(市)编委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集中力量,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核查期间,市编委办将组织力量对各区、县(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边查边清边改。对核查中发现的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人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和职能弱化或消失的事业单位、名存实亡的空壳机构,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进行清理整改,该调整的调整、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切实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和部门单位工作效率。要将核查工作与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结合起来,落实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建立机构编制管理的长效机制;将核查工作与实名制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管理相协调的控制约束机制;将核查工作与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作用,实现省、市、县三级机构编制信息联网。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在机构编制核查中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擅自设立机构、增加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违规违纪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对核查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报瞒报相关信息数据等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定进入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对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机构编制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中央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和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编办发〔2007〕5号)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长沙市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核查表
2.长沙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表
3.长沙市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4.长沙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5.长沙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情况核查表
6.长沙市市直和各区、县(市)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核查情况汇总表
7.长沙市市直和各区、县(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情况汇总表
8.长沙市市直和各区、县(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核查情况汇总表
9.机构编制核查表项目名称和项目下拉键内容说明
机构编制核查补充表
1.长沙市党政群机关领导职数核查表
2.长沙市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核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