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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刘琼 审核人:胡卉明 发表时间:2019-01-14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湘人社函〔2019〕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36号)规定,从2019年起,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工考”)实行全省统一考核,每两年举行一次,并参照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和方式组织实施。现就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与方式

我省机关事业工考包括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考核内容包含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方面。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业绩由工勤人员所在单位考核,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以上即为考核合格。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包括《理论知识》(含30%职业道德内容)和《操作技能》两个科目,均采用闭卷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由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统筹组织,各市州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州鉴定中心”)分级实施。

二、职责分工

(一)省鉴定中心负责全省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省直和中央在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二至五级岗位的考核实施工作;市州鉴定中心负责所辖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含驻长以外属地管理的省直和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二至五级岗位的考核实施工作。

(二)省及市州鉴定中心分别在所属地设立机关事业工考统考点(以下简称“统考点”),参照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统考点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所职责,承担报名受理、考核收费及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实施等工作。省、市级统考点由省、市州鉴定中心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适时公布。

(三)省及市州鉴定中心分别商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行业考评组(以下简称“行考组”)。省级行考组在省鉴定中心指导下,组建本行业相关职业专家小组,承担命题及题、卷库建设等工作,各级行考组可在各级鉴定中心指导下参与本行业相关职业的考评阅卷等考务工作。

三、报名管理

(一)从2019年起,在机关事业工考实施年份的4月15至4月20日(下同),各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到省或市州鉴定中心获取网上报名系统帐号及初始密码,并及时在系统中更改密码,同时可自行对下属单位新设报名帐号及初始密码。

(二)4月30日前完成考生网上报名。各机关事业单位安排专人登录“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hn. zjyun. org/login)”,录入报名人员个人信息(须上传个人近期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支持JPG、PNG、GIF格式,大小不超过2M),使用系统功能为每位报考者打印《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和《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各3份。

(三)经充分征求省级行考组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机关事业工考职业暂归并为73个(见附件),考生可根据本人岗位性质对应报考,其中“行政事务处理人员”为新增职业,指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机构内部日常行政管理事务及相关服务工作的人员。

(四)凡符合新进人员直接认定条件的,按湘人社发〔2018〕36号文件规定,由申报单位按管理权限携带相关资料分别到相应人社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科)直接办理认定手续。

四、资格审查

(一)单位初审

5月1日至5月20日,各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湘人社发[2018]36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审查表》和《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1、原岗位职业名称与归并后的职业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关相近职业进行申报;2、申报岗位等级晋升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可转报新的职业,其前岗位和新岗位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二)现场复审

5月20日至6月10日,各报名单位指派专人携带所有初审合格人员的《审查表》、《登记表》和《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申报审批花名册(1-5级)》(以下简称“《花名册》”)各一式3份及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原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由申报单位核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盖章),到相应人社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复审,省人社部门现场复审地点设在省鉴定中心(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

各市州人社部门统一受理所辖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含驻长以外属地管理的省直和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报名人员的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鉴定中心复审。

(三)收费及使用

各统考点现场接受申报单位《花名册》、复审合格人员《审查表》和《登记表》各一份,核定复审合格人员信息,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和《关于公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5号)核定的标准(机关事业工考职业均按C类标准收费)现场收费并开具票据。

各统考点收取的考试费主要用于上缴人社部门考务费和人员办公、考试场地租赁、设施设备购置、命题制卷、试卷保密、试卷传送、阅卷评分、监考巡考和质量督导等考试相关费用。

五、打印准考证

考前10天各报名单位可登录“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务管理系统”打印本单位所有报名人员《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科目的准考证并发放至每位考生,考生应核对准考证上的报名信息(如有错误及时上报)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试实施

(一)考场编排

6月11日至6月30日,省、市州鉴定中心完成技术业务水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科目的考场编排,省级统考点和各市州鉴定中心将加盖公章的考务方案交省鉴定中心备案。

(二)《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统考

统考时间安排在7月的第三个周末,共两天。周六组织工勤技能三至五级岗位的考试;周日组织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的考试。

考试结束后,省及市州鉴定中心按职责分工组织同级行考组参与相关职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科目的读卡阅卷工作,省及市州人社部门对考试及阅卷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三)试卷命制及传送

《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科由省鉴定中心指导省级行考组统一命题,其中职业道德由省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命制。《理论知识》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以答题卡或上机方式作答;《操作技能》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等,以答题卡和纸质试卷相结合的方式作答。

省鉴定中心根据各市州鉴定中心上报的职业、等级、人数等考场信息将统一印制好的试卷和答题卡进行分装,在指定时间内由市州鉴定中心到省统考点保密室领取。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试卷印制、传递、保存和回收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四)成绩录入和结果公布

8月31日前,省及市州鉴定中心须完成《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科目的成绩录入工作。9月20前,各级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公布当次机关事业工考考核结果,两个科目均合格者可核发相应技能岗位等级证书。

七、证书打印和核发

全省一级、省直和中央在长机关事业单位二至五级岗位考核合格人员的证书由省人社厅负责打印、核发;市州所辖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含驻长以外属地管理的省直和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二至五级岗位考核合格人员的证书由相应市州人社部门负责打印、核发。

八、考试教材

湖南省机关事业工考考试用书及复习资料,由省级各行考组选定或组织编写完成后予以公布。

九、要求

全省机关事业工考关系到每个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36号)要求,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肃考风考纪,加大对考试现场、考核过程的监管力度,对不执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机关事业工考工作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十、联系方式

省鉴定中心鉴定受理部:徐 凝、章 惠,0731-84900485;

省鉴定中心考务管理部:田 莉、李艳娟,0731-84900475;

省鉴定中心命题管理部:黎 倩、刘 聪,0731-84900479;

省鉴定中心质量管理部:孙悦轩、戚晓龙,0731-84900478。

附件: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职业目录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