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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继续教育材料审核安排的通知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7-11-20 来源:

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40号)(附件1)、《关于我校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继续教育材料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可以采用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

二、继续教育材料审核要求

1.拟参评2017年度各系列高级职称教师准备五年(2013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参评中级职称教师准备四年(2014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中级认定(含讲师认定和实验师认定)和初级职称申报教师不需要准备此项材料。

2.2016年度参加过评审且取得人社局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的申报教师仅需准备2017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3.材料清单:

(1)《继续教育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

(2)继续教育材料清单目录(附件3)

(3)支撑材料要求:

继续教育支撑材料的有效时间截止为2017年11月28日。

公需科目学时认定需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每一年均需复印。

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的须提供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培训课程表或培训日程安排、结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需提供实践活动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通知或报名表、实践活动日志等材料。

参加远程教育、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的必须提供学习证明材料、学术会议邀请函及参会回执、学术讲座通知及参会回执、学术访问邀请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以上所有支撑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严格按照《继续教育材料清单目录》的顺序整理排列。

三、其他说明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但应当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各评审机构须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40号)的要求,在高级职称评审时对参评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参评卫生计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为4年,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为2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评价指标之一,设置为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3%" 。

四、申报时间

继续教育审核登记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8日下午5点。申请人将审核材料纸质版在截止时间前送至一办公楼四楼4005室,并将继续教育登记表电子档发送至69967500@qq. com。

联系电话:84261382。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人事处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