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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责任编辑:李学勇 发表时间:2008-04-01 来源:人事处

 

一、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每年 9月至11月举办);
二、参加湖南省普通话测试中心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
三、参加面试、试讲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人事处组织);
四、由本人填写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思想品德鉴定表、面试试讲情况表并提交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身份证等三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后即退);
五、由人事处审核相关材料后,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与教师工作处;
六、经教育厅审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