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已获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学人员或学生政治辅导员。
二、申请受理程序
1、预报名。为保证此次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申请人员务必将有关信息准确无误地填入《2016长沙学院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4月8日前发电子档到人事处刘琼老师OA邮箱(汇总表标题改为申请人姓名)。
2、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由人事处统一组织,时间为2016年4月16日上午8:30分,地点另行通知。测试当日,申请人需提交已填写《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测试要求详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见附件3)。
3、申请人自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自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之日起,需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有关填报事宜详见附件4。申请人对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网报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在照片处贴好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同底)。
4、向人事处(4003室)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于4月18日至4月20日期间,将教师资格认定相关纸质材料按要求打印,并按顺序整理所提交材料。
三、需提交人事处的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一式两份,签名处本人手写签名;所粘贴照片须与上传到网报系统的电子照片同底。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二等乙级以上)复印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除外);
(5)《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A4纸单面打印);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5,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进行鉴定并加盖公章,A4纸单面打印);
(7)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除外;另,参加2015年秋季岗前培训的人员,证书原件在人事处领取);
(8)体检表(仅要求非在编工作人员提供);
(9)近期正面(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同底)小2寸彩照2张(分别用于《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上,届时办理教师资格证);
(10)副教授以上职称者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所有证书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且须由2名证明人(系部负责人和一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审核并签字盖章。
2、此次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提交材料截至时间为4月20日下午5点,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1:2016长沙学院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
附件2: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附件3: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
附件4: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之网上申报相关事宜的说明
附件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长沙学院人事处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