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开展人事工作研究,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校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和师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社会保障服务等工作。目前人事处共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处长1人,副处长2人,设有人事、师资、劳资、档案、综合五个科室。
人事处工作职责
人事处是学校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和劳动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学校党政的指示、决定。
二、负责校内人员定编及编制的管理,负责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负责人员岗位职责的调整和协调工作。
三、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制定年度用人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做好人才引进工作。负责教职工进修和出国(境)留学、培训和交流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四、负责组织全校教职工聘任工作,负责人员调配、进修、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五、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
六、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工作,做好优秀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
七、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人事和劳动分配方案,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校工资调整、各类补贴和津贴及工龄的确定,负责伤残病故抚恤等工作。
九、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作。
十、负责办理退休人员手续和离退休人员政策性待遇的落实。负责各类聘用人员的管理。
十一、负责人事报表的编制与上报,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校内机构设置工作。
十三、负责对各单位人事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十四、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信息来源:人事处 更新时间: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