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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8年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admin_ccsu 发表时间:2018-09-19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23号)(见附件1)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27号)(见附件2),我校拟开展2018年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可推荐第一层次人选1-2人、第二层次人选2-3人、第三层次人选6-8人。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学科专业建设中能起到带头和促进作用;拥有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能够引领企业技术创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竞争力提升具有支撑作用。

(二)具体条件

1.第一层次人选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选拔当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下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

(2)在工程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在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3)是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

(4)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企业技术设计改造、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学术、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

(5)在医药卫生领域,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作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很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是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获得者。

(7)在宣传文化、教育领域成就非常突出,对我国宣传文化和教育改革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全国同行公认,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获得全国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2.第二层次人选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选拔当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其中45周岁以下的占70%),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在工程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

(2)是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获得者;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

(3)在完成省(部)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4)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是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获得者;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宣传文化、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

3.第三层次人选一般要求:具有硕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选拔当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其中40周岁以下的占70%),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1)是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获得者,或市(州)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奖励获得者。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技术负责人。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是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获得者。

(6)在宣传文化和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三、推荐程序

有意向申报的教师准备相关推荐材料,推荐材料由院部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学校。学校将组织遴选推荐,推荐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结果及个人推荐材料一并报送省人社厅。

四、推荐材料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申报人选必须提交的材料(表格须附电子文档)

1.反映申报人选政治思想、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的综合报告1份。

2.《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表》1份(见附件3),每份用胶固定装订线。

3.《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件4),其中“主要工作业绩”栏要求涵盖主要获奖、荣誉、业绩、论文专著、人才培养等有关情况,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200字。

4.各种证书、奖状、书籍、论文等附加材料的复印件1份,并装订成册,不超过40页。

(二)时间安排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教师于9月28日下午5点前将推荐材料交至人事处4005办公室。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9967500@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琼

联系电话:84261382

附件1.《关于印发<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23号)

附件2.《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27号)

附件3.《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表》

附件4.《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

长沙学院人事处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