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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我校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通知

责任编辑:刘琼 审核人:许焰 发表时间:2019-08-10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关于推荐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149号)(附件1)、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9]12号)(附件2)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优秀的政治品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积极学习职称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敢于担当奉献,能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职责,有参加评审的时间和精力。

3.知识面广,学术造诣深,在本学科本专业研究领域内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备担任本学科(本专业)评审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素质。

4.在职在岗,身体健康,胜任评审工作且本人自愿,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按要求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可参与推荐,年龄相应放宽。

5.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评委库委员人选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3年及以上(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评委库委员人选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以上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任现职满3年(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推荐到实验技术系列的教授人选任现职未满3年可推荐)。

二、推荐要求

1.推荐委员人选,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学科优势及师资力量状况,同时兼顾学科平衡。

2.应优先推荐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领军人才、 优秀专家进入评委库,且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45岁左右的中青年专家入库。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评委库委员推荐人选中,本科院校的校级领导不超过3人。

3.在教学岗位有突出贡献,教学成果丰富的非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可推荐入库,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人。

4.有违纪违法、党纪政纪处分、诚信缺失、学术不端等情形及群众反映争议较大的人员不得入选评委库。

三、推荐程序

各单位须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人选(机关职能处室“双肩挑”、“双身份”人员由学科归属学院推荐),人事处进行严格审查并将相关材料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经学校考核汇总推荐委员人选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遴选和审核后,确定推荐入库人选。

四、报送材料要求

1.推荐对象填写《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推荐表》(附件3)、《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推荐花名册》(附件4)(花名册须由各单位汇总),纸质版各一式2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9967500@qq.com。

2.推荐对象可根据自身本学科本专业及研究方向,也可申请中小学系列、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的评委库委员。《推荐表》(附件3)只需填写1份,但须在“推荐任何专业评委”中注明是哪2个系列(高校教师系列与中小学教师系列;或高校教师系列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小学系列、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评委库委员推荐条件详见附件5、附件6)。一位评委最多可申请2个系列的评委库委员。

3.上述材料请于2019年8月27日下午5:00前报送至一办人事处4005办公室。联系人:刘琼,联系电话:0731-84261382。

长沙学院人事处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