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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长沙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4-08 来源:人事处

关于做好长沙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今后我校职称申报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现就做好长沙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条件
具有高校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二、认定步骤与程序
1、个人申请
    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个人,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长沙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证书等复印件),交所在部门初审。
2、部门初审
各单位根据认定条件,对申请“双师型”教师认定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在初审合格后人员申报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将本部门申请认定人员的申请表及有关支撑材料汇总报人事处。
3、学校审核认定
人事处根据认定条件,对各单位上报认定的双师型教师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研究决定后审批。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认定程序,确保审核、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2、及时通知所在部门的所有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人员提交的认定材料请各单位务必在4月13日前汇总交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长沙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长沙学院XXX系部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汇总表》

     
                                       
                                         人事处    
                                 二0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