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1]40号)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教师资格的认定人员为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学人员或学生政治辅导员。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除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外,其余人员均需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
3、本年度所有申报人员都须通过网络申报,网上申报有关事宜见附件1。
4、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须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工作流程如下:
(1)各系部主任负责拟定本系部专家评议组,报人事处备案。专家评议组成员包括系部领导、本系部校督导委员、相关学科的教授及教研室主任等,人数不少于5人,系部主任为专家评议组组长。
(2)专家评议组成员按照测试办法和程序对申请人员进行测试,提出审查意见,并由专家评议组组长签字。具体测评时间为4月7日-4月13日。
(3)《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见附件2,《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见附件3。
5、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请各系(部)秘书将本部门申请人员的信息准确无误地填入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见附件4),并于4月9日前交人事处4003室。
6、我校此次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为4月6日—4月13日,请各部门于受理时间内将本部门申请人员的下列材料统一上交人事处(请严格按照打印要求打印相关表格并按顺序整理):
(1)从网上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二等乙级以上)复印件;
(5)《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A4纸单面打印);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下载,A4纸单面打印);
(7)《2010-2011学年教学任务表》;
(8)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
(9)近期正面(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同底)小2寸彩照四张(三张分别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上,另一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
(10)副教授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所有证书复印件用A4 纸型复印且必须由2名证明人(系(部)负责人和一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审核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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