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0-07-16 来源:人事处

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人事厅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院务会通过的《长沙学院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实施办法》,我校2010年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即将开始,96所有参评材料上交省教育厅。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在假期开展,请所有参评人员和相关部门按评审日程安排做好有关工作。为做好本次职称申报和评审,现将相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本校在职在编在岗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1、考核条件:

正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年度考核结果(申报高级近5年,申报中级近4年,具有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近2年,具有博士学位申报副高近2年)必须在“合格”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本科学历、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者;具有硕士学位、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者;具有博士学位、见习期满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博士(不含)以下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者;具有博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未达到各级别申报评审条件的,按破格对待。其中破“任职资历”申报评审副高以上职务的,现任职务任职时间必须满3周年以上。

3、外语条件: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达职称外语C级合格水平(硕士以上学位者或具有英语六级等证书者免考);

    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达职称外语B级合格水平;

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达职称外语A级合格水平。

具有英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且申报非英语专业技术职称者,免试职称英语。博士研究生申报各级职称免试外语。

4、计算机条件:

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能力须具备计算机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申报评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2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聘高级(含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可顶替一个科目(模块)。

5、教育教学考核条件:

凡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含中、高级),必须填写《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并提交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所任教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申报实验系列的人员需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外语专业教师还需提供30分钟口语录音磁带一盒。

6、科研条件:

正常申报评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条件请见《正常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专著及成果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条件请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

三、申报评审工作具体安排(附件点击可见)

1、文件依据:2010年我校职称评审的具体办法按《长沙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规定》(长大发[2006]27号)(附件1)及《长沙学院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实施办法》(附件2)执行。

2201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请见《长沙学院2010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3)。

3、本年度申报职称所需各种表格请见《2010年职称申报评审所需表格》(附件4)。

4、本年度职称评审各种表格的填写要求请见《长沙学院2010年职称申报和材料填报说明》(附件5)。

5、正常申报评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条件请见《正常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专著及成果条件》(附件6)。

6、破格申报评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条件请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附件7)。

7、送审材料种类及要求见《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种类及要求>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03号)(附件8)。其他系列申报材料的整理参考高校教师系列的要求执行。

8、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及材料整理要求见《关于印发<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职改[2005]3)(附件9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按教育厅职改办通知,2010年职称评审送审材料须一次性全部提交,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送审材料受理单位不再受理送审材料的补充、更换事宜。

2、本年度职称评审中,由市人事局所进行的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所有证明参评资格的证书原件由本人在资格审查前日(91)提交人事处。

3、职称申报材料中缺少当前职称聘任书的,报人事处统一制作。上交申报材料时请说明。

4、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强化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送审材料(参评资格、教学、科研情况等)的审查核实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教学工作量的认定由教务处负责终审,对科研情况的认定由科技处负责终审。对审查核实工作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省人事厅《关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制度的通知》(湘人发[1997]40号)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5、请各系(部)行政秘书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提供下载)要求,录入本部门教师的个人信息,并于820前发至人事处胡慧明老师的OA办公邮箱。                                

 

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