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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星城学者”人才计划 遴选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付方彦 审核人:蒋晓东 发表时间:2023-04-06 来源:人事处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根据《长沙学院“星城学者”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长大党〔2023〕22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星城学者”人才计划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校内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遴选条件和工作程序

“星城学者”人才计划遴选条件、程序均按照《长沙学院“星城学者”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长大党〔2023〕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报表格:《长沙学院“星城学者”人才计划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长沙学院“星城学者”人才计划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

2.附件材料: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推荐对象身份证件、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成果奖励证书、人才工程入选文件或证书、课题立项结项证明、专利证书、专利成果转化合同、进校经费证明、论文等),按类别归类、排序、装订成册,请自设目录和页码。复印件须由设岗学院党政负责人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由申报个人于4月27日前报设岗学院;学院按程序推荐后将上述材料于4月28日下午5点前交至人事处师资科(长盛楼3022),电子版发送至2436302092@qq.com。

联系人:付方彦联系电话:84261382

四、其他要求

考虑到长沙学院“星城学者”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于2021年底启动制定,原计划于2022年组织实施,因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开展;特别是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文件通过过程跨时较长,本次申报工作遴选业绩成果有效支撑材料计算时间按下列标准确定:“近十年”指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近十二年”指201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聘期任务业绩成果一律从2023年1月1日起算。

人事处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