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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付方彦 审核人:张明 发表时间:2023-07-07 来源:人事处

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216号)(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湘教发〔2020〕37号)(附件2)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培养对象遴选工作

(一)遴选名额

2023年我校计划遴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6名。为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原则上应推荐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人选。

(二)遴选范围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从教学科研一线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中择优遴选。优先在基础学科专业、紧密对接我省“三高四新”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遴选。

原则上在具有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示范)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训基地、精品课程和硕士点建设等平台的学科专业,我校特色学科、专业领域推荐选拔。

(三)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具有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教育教学素质较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已取得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成果;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初步明确了自己主攻方向,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和成效,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3.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深专业水准的人选适当放宽学位要求。

4.来我校工作满2年以上。

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选拔范围。

(四)遴选程序

1.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确保本次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各学院原则上可推荐1名培养对象候选人,“双肩挑”人员在专业所在学院进行申请。

3.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召开学院推荐会议,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初步确定本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同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及官网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长沙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学院推荐及公示情况表》(附件3)。

4.学校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选拔评审,申请人以PPT形式进行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教学、科研情况及分年度培养计划(限时5分钟);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向省教育厅上报推荐材料。

二、2019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

(一)验收对象及人员名单

2019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沈炼、杨志邦、瞿符发、黄灿、李海波、邢爽

(二)验收检查内容

培养对象培养期内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

三、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7月11日前完成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学院推荐并进行公示。所有参加遴选推荐和期满验收人员的个人材料于7月11日下午5点前提交至长盛楼人事处3022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2436302092@qq.com。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4。

联系人:付方彦

联系电话:84261382

人事处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