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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班的通知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5-15 来源:人事处

各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和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函[2013]3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每年参加1-2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参加高级(含副高)职称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有近5年的公需科目培训登记记录,中级必须有近4年的公需科目培训登记记录。长沙市今年将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及《低碳经济培训教程》公需科目培训,培训与考试结果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将此作为参加高级(2013年-2017年)、中级(2013年-2016年)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之一。
一、培训对象
     我校2013-2017年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2013-2016年度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及低碳经济培训教程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新格局的背景和意义;提高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科学水平;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对虚拟社会的管理等。
    低碳经济培训教程:低碳经济引领中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型、低碳经济与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与绿色消费、循环经济与资源利用等。
三、培训地点
    长沙学院(教室待定)
四、培训方式及安排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集中面授辅导2天(时间待定)
五、收费标准
    经市物价局审定,收费标准为195元/人/科
六、报名时间、地点
    请准备参加培训的老师于5月10日前到校办公楼人事处4010室报名交费
    联系人:李权   电话:84261354
七、其他事项
    1.报名时请交1寸彩色照片2张或带本人继续教育证书。
    2.根据《关于做好我市职称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长职改办[2012]14号)的要求,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在任职期内,每年必须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
    3. 请需要补训《知识产权战略与心理健康调适》(2009-2010年公需科目)、《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与调查研究能力》(2011年公需科目)及《科学素养和科研方法及沟通和协调能力》(2012年公需科目)的人员及时与人事处李权老师联系,2009年以来的公需科目如有漏考的,人事处将于6月份前再组织一次统一培训和考试,从明年2014年开始不再开设往年公需科目培训。由于漏考某科目而造成的参评各级各类职称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的后果将由个人承担
    4.需要报考职称计算机的请与长沙市人才中心苏老师联系,咨询电话:0731-88285474,从2013年2月份开始,长沙市职称计算机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等报名方式,报名网址:
http://www. csks. gov. cn,由于网上报名、缴费等步骤繁多,可以与长沙市人才中心联系提供协助报名服务。报名注意事项请参考长沙人才网-人才培训栏目中的详细介绍。

长沙学院人事处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