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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8-07 来源:人事处

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3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湘教通[2013]35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3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今年我校推荐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4名。

二、推荐选拔对象和范围

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主要从我校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推荐。优先推荐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课程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和科研人员。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有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能熟练掌握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学科主攻方向;

4、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31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6、来我校工作满两年以上。

三、推荐选拔程序

1、各系(部)认真学习贯彻本次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保证本次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每个系(部)限推荐一名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推荐2人,其中1人为担任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5年以上的在岗专任教师。 “双肩挑”人员在相应系(部)进行申请。

3、申请人须由两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进行推荐,填写《长沙学院2013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申请表》,向所在系(部)进行申请;

4、各系(部)结合实际情况,召开系(部)会议,初步确定本单位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同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结果填入《长沙学院2013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申请表》中“系(部)推荐意见”栏;

5、候选人及其推荐材料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候选人本人先以PPT的形式汇报自己的基本情况及教学、科研情况(限时6分钟),评委以投票形式产生长沙学院本年度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湖南省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1、《长沙学院2013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申请表》一份(附件1);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2)一式七份;

3、《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份和Excel格式电子文档;

4、推荐人选拟定的分年度培养计划一份;

5、推荐人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6、反映被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2篇(部),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材料456项依顺序装订成册。以上材料(所有复印件均由系部负责人及一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签名,加盖系部公章)由系部统一于830日前报送人事处4003室,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文件查询或表格下载网址:http://teacher. hnedu. cn(湖南教师网),亦可在附件中下载。

附件1。附件2。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