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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三至五级培训的通知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12-26 来源:人事处

转长公培〔2013〕18号文件《关于开展2013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三至五级培训的通知》

长沙高新区组织人事局、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239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3〕278号)精神和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具体工作部署,现就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三级、四级、五级岗位人员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在岗的,且符合湘人社函〔2012〕239号文件规定三至五级岗位考核(考试)报考资格的的工勤技能人员(注:必须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新技能等。
三、报名、培训、考核流程
   (一)报名
由各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统一填写《2013年度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培训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电子版,在报名时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
网上报名后,由各单位经办人统一到我中心人力资源开发部办理缴费手续,现场缴费时需携带报名表的纸质打印件(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报名和缴费时间: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3日。电子邮箱:
rlzy_px@126. com
   (二)培训
培训分为脱产培训班和业余培训班。其中,脱产培训班为工作日白天上课,业余培训班利用双休日上课,40学时/期。我中心将根据各单位报名人数和归属工种统一划分参训班次,然后通知相关单位的人员分批次参加培训学习。
   (三)考核(考试)
培训合格的工勤技能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定于培训结束后分批次进行,考点设在长沙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
   (四)成绩合成
培训出勤情况与培训作业完成情况占总成绩30%,理论考试成绩占总成绩70%。培训考试合格者,由长沙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在《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   级岗位培训登记表》上登记,并加盖施教机构公章,最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核盖章。
四、培训收费
收费标准为400元/期/人(其中培训费380元、教材资料费20元)。
五、其它
报名地址:长沙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人力资源开发部(雨花区曙光中路军培巷55号,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侧)
咨询电话:(0731)85569170,85560148
传    真:(0731)85569170
联 系 人:邓建平、谭夏明、刘伟、詹颖
中心网址:
www. cspx. com. cn 或www. 长沙培训网.com(请登陆网址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1. 《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培训报名表》
      2.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   级岗位培训登记表》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