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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5-04-03 来源:

各系(部):
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教师资格的认定人员为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学人员或学生政治辅导员。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除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外,其余人员均需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
3、本年度所有申报人员都须通过网络申报,申报时间为4月15至4月30日。网上申报有关事宜见附件1。
4、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须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专家评议组人数不少于5人。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专家评议组成员按照省教育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见附件2),对申请人员进行测试,提出测评意见,并由专家评议组组长签字。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见附件3。
5、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参加体检。具体体检事宜请于4月10前与人事处刘琼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4261360)。
6、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请申请人员将有关信息准确无误地填入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见附件4),并于4月12日前发电子档到人事处刘琼老师邮箱(69967500@qq。com)。
7、我校此次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为4月15日-4月20日,请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材料统一上交人事处(请严格按照打印要求打印相关表格并按顺序整理):
(1)从网上生成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二等乙级以上)复印件;
(5)《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A4纸单面打印);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下载,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进行鉴定并加盖公章,A4纸单面打印);
(7)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
(8)体检表;
(9)近期正面(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同底)小2寸彩照四张(三张分别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上,另一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
(10)副教授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所有证书复印件用A4纸型复印且必须由2名证明人(系部负责人和一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审核并签字盖章。
附件:请点击下载

人事处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