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省人事厅(新进干部)和教育厅湘教通[2011]343号《关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与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高培函[2016]4号《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了尽快提高我校新进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了解和熟悉高校教师岗位的职业特点和要求,掌握高校所必备的教育科学知识、教学原则和技能,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使之成为合格的高校教师。我校决定举办2016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以下简称岗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16年新进的教师。
2、2016年以前,未参加过岗前培训的人员。
3、其他需要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总学时为130学时,其中《高等教育学》为36学时,《高等教育心理学》为32学时,《高等教育法规》为15学时,《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为18学时,《高学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为29学时。
三、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授课与分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四、培训时间:
2016年9月19日至10月21日。具体时间安排见课表。
五、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参加培训人员(含补考人员)于9月17日前,登陆湖南省高校教师师资培训中心(szpx.hunu.edu.cn)的“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入口”报名。报名账号:csxy; 密码:84261360。
(二)现场确认:参加培训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9月18日到人事处4003进行现场确认, 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培训人员登记表。
2、每人交1张1寸蓝底(标准)免冠照片。
3、教材征订。今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统一使用由省教育厅组织编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新版教材。有高师培训中心提供统一教材订购服务。
4、缴费。按省教育厅规定标准,参加培训的人员缴纳培训费200元,考务费(代收)200元、教材费(代收)200元,合计600元。补考人员的补考费:考务费40元/门;培训费40元/门,合计80元/门。
六、其他规定及要求:
1、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包括已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师范教育类毕业在内的全部新任教师均须参加岗前培训与考试。
2、按教育部规定,培训结束后将组织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高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聘用和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3、从2016年开始,岗前培训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
4、各单位领导应对岗前培训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所属人员参加培训。上课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学员的工作。
5、参加培训的人员应认真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联系人:韩晗 84261360 37817004@qq.com
长沙学院人事处
2016年9月13日
附件:《2016年教师岗前培训课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