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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9-02 来源:人事处

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了搞好2013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岗前培训工作继续按照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与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1]3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7]24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2]6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考试考务和检查考评等工作,举办培训的高校具体承担培训教学、教务、送考、后勤保障等任务。

二、办班实行备案制度,每班原则上不得少于30人。因人数太少无法单独办班的,由省高师中心按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凡拟举办岗前培训班的高校,应于9月10日以前将《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申报表》和《课程安排表》交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经批准后按计划进行培训。培训开始一周内,各高校人事处向高师中心报送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凡未经申报而举办的岗前培训班,我中心将不给予统一考试安排。

三、岗前培训统一使用湖南省教育厅重新组织编写、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五本教材。参加岗前培训的每位学员必须购买教材,教材费由培训点统一收取。

四、培训采用集中授课与分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学时为130学时,其中《高等教育学》为36学时,《高等教育心理学》为32学时,《高等教育法规》为15学时,《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为18学时,《高学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为29学时。任课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高以上教师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举办高校要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展培训,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学员的学习,考勤、奖励及指导教师的配备等提出明确的要求,加强培训期间的管理与考核,同时提供较好的现代教育教学条件。

五、今年全省岗前培训考试统一在长沙进行。各高校应对参考教师进行“诚实守信参加考试”的师德教育,让每位参考教师了解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牢固树立岗前培训考试“守纪光荣,违纪可耻”的道德准则,以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参加岗前培训考试。

六、2013年岗前培训收费将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在省物价局下达新的收费标准之前, 暂按480元/人收取。其中培训费240元/人,考务费240元/人。待省物价局下达新的收费标准后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长沙地区以外的新任教师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原则上由各学校承担。各培训点高校统一收取培训经费,并将考务费于10月30号前交湖南师范大学财务处(请注明: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岗前培训考务费)。

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