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报送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12 号)精神,现就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湖南省厅直属单位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以下统称“公示表”)的填写及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公示表的重要性
公示表是参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务须提交的评审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基本条件和主要业绩的重要依据。坚持公示制度,是加强社会监督,实行公平、公正、公开评审的重要措施,也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一个规定程序,各单位、各申报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按有关要求做好公示表的填写、审核和公示工作。
二、公示表的主要内容及填写说明
1.基本情况部分
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年月: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最早个人履历表填写的参加工作时间。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获得时间:人事、教育部门发文确认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间。
外语成绩: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等级和分数或免考,如A级86分、免考等。
计算机成绩:湖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或免考,如三个模块、免考等。
最高学历:已获得的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已获得的最高学位。
现从事专业:现从事的专业,如美术等。
是否破格:是、否
毕业学校及专业:已获得的最高学历或学位的毕业学校及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最高学历或学位的发证时间。
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论。
工作经历与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情况:先填写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至今;后填写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情况,从获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至今。
2.任现职以来主要业绩部分
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要与教育教学考核表、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相关内容表述一致。
(1)教学工作量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按学年度,分学期,以学校任教学科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的标准学时填写,分理论教学时量和实践教学时量,其中合班课、大班课、讲座等以学校计算方式为准(即乘以系数或折算课时),其它教学工作量是指出卷、阅卷、监考、指导毕业生论文、指导竞赛等相关教学工作量,以学校规定折算课时量填写。
(2)主要教学业绩
任现职以来,主要教学业绩按学年,分学期,填写任教班级及任教学科。
(3)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任现职以来,承担青年教师的听课评课,指导常规教学,带动独立思考,引领青年教师积极申报和参与教研科研等情况。
科研工作
(1)论文总数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数量。
具体填写内容为任现职以来所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标题、刊物名称、发表时间、作者排名、代表作(限三篇)。
(2)专(译)著、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数
任现职以来,专(译)著、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的数量,专(译)著须正式出版,并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学术著作,规划教材须在支撑材料中提供教育部或省级规划教材的申报、审批发文。
(3)主持研究项目数、参与研究项目数
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研究已立项项目数。
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填写内容:项目名称、立项审批单位、项目编号、研究进度(在研、结题)、排名;如已结题且获奖,则填写内容:获奖内容、发证单位(或学会、协会)、项目编号、获奖等级。
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团队项目,排名以原始申报立项书及批文为准,填写内容:项目名称、立项审批单位、项目编号、研究进度(在研、结题)、排名。
(4)科研经费
任现职以来,所获得科研经费资助金额,填写内容:主持已立项项目下拨经费总额;团队项目、横向课题项目、国家级项目子课题(含到校经费)不计入该栏。
(5)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项目数
任现职以来,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项目数指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或开发的项目数量。以进校科研经费(单位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依据。
(6)专利数
任现职以来,所获专利数量。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业绩
任教以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要指辅导员、班主任、团委、学生处、党校等工作业绩。
公示表基本情况部分由学校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教学工作部分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科研工作部分由学校科研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分由思政主管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公示表填写注意事项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及学历要求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5 号)精神,下列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评论文或著作:
①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正式刊号)的论文;
②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不含SCI、EI、SSCI、A&HCI收录的);
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④新闻报道、译文、文献综述、史志、科技新闻、病历、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类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等。
四、纪律要求
1.公示表的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故意夸大业绩,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等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参评资格;如学校出现重大舞弊或失职事件,一经查实,将责成学校主要负责人做出深刻检讨,并通报全省。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申报参评高级职务人员的公示表,省教育厅职改办将按规定时间和有关要求在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gov. hnedu. cn)上予以公示。
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