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专职辅导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作风正派,遵守纪律,未受过任何处分;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后出生);正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
3、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和表达能力;
4、热爱学生,热爱学生工作,勤奋踏实,甘于奉献,开拓创新,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5、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强。
二、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人数为4人。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
应聘人员直接送达方式向长沙学院人事处提交下述应聘材料:
(1)《长沙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见附件);
(2)本人正式有效的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2、资格审查
由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根据应聘者的材料对照岗位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学生工作能力;对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了解、掌握和运用;仪表举止等。
面试分为三个环节,限时20分钟以内。
(1)自我介绍
(2)试教。试教采取说课的形式,说课课题在领取准考证时告知应聘人员。
(3)专家提问。
4、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检验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从考核成绩达80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5、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
四、人员管理办法及待遇
1、人员管理办法
实行非在编合同聘用制管理。首次聘用时间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用。
2、待遇
月工资2500-2700元,购买五险。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 2012年8月27日至31日
2、面试时间:2012年9月2号。
六、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长沙学院人事处办公室(校办公楼4003室)
2、报名咨询电话:0731-8426136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