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派国(境)外研修、公派国(境)外访学
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和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个人提交申请报告及申请材料,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并报联系(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交人事处审核,人事处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和推荐,选拔和推荐结果报党委会审定。正式外出前,个人凭录取文件到人事处办理手续。
2.自费国(境)外访学
个人提交申请报告及申请材料,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并报联系(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交人事处审核,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正式外出前个人凭邀请函等相关材料到人事处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