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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进修培训申请流程

责任编辑:刘琼 审核人:胡卉明 发表时间:2019-01-15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1.学校安排的集中培训,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各教学院(部)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其他国内短期进修培训

(1)上报计划,单位初审。各单位按照5年内培训不少于1次的原则,分批次、有针对性地选送教师进修培训。每年3月份、9月份制定本学期教师进修培训计划,经院(部)党政联席会(处务会)讨论通过,报联系(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将培训计划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2)人事处复审。人事处对各单位进修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费用等,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学校研究。

(3)下达计划。学校研究通过后,人事处对各单位下达进修培训计划。

(4)个人申请、办理手续及派出。获批准进修培训的教师,由本人填写《长沙学院教师短期进修培训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对进修培训内容的相关性、培训时间等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教师正式外出前到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人事处对主办、承办培训机构的合法性,培训费用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