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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资料

责任编辑:周新华 审核人:杨桦 发表时间:2018-09-04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异地就医费用可以拿到长沙市人社局2楼窗口报销。

报销材料:

1、参保人员的身份证、社保卡、长沙银行存折或银联卡或医保卡个人账户卡。

2、有效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医院级别证明(均须加盖医院公章)。

3、县级以下区、乡镇、街道卫生院、广矿职工医院住院的还需提供: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4、因私外出急诊住院的还需提供:入院记录和急诊病例。(加盖医院公章)。

5、经定点医院办理了转诊手续的住院还需提供:转诊转治审批单(授权定点医院医保科和医务科盖章)。

6、因意外伤害住院还需提供:入院记录、急诊病例、证明材料:需本人写出书面报告将意外受伤的经过、时间、地点详细记录,报告上留下两个证明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7、有住院前72小时内发生的不间断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还需提供急诊留院病例。

8、经连续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还需提供:急诊留观病例、死亡证明复印件及家属关系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示)。

备注:报销地点不一定是参保地人社局,市、区一级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费用报销,可以就近选择医保中心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