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费用可以拿到长沙市人社局2楼窗口报销。
报销材料:
1、参保人员的身份证、社保卡、长沙银行存折或银联卡或医保卡个人账户卡。
2、有效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医院级别证明(均须加盖医院公章)。
3、县级以下区、乡镇、街道卫生院、广矿职工医院住院的还需提供: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4、因私外出急诊住院的还需提供:入院记录和急诊病例。(加盖医院公章)。
5、经定点医院办理了转诊手续的住院还需提供:转诊转治审批单(授权定点医院医保科和医务科盖章)。
6、因意外伤害住院还需提供:入院记录、急诊病例、证明材料:需本人写出书面报告将意外受伤的经过、时间、地点详细记录,报告上留下两个证明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7、有住院前72小时内发生的不间断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还需提供急诊留院病例。
8、经连续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还需提供:急诊留观病例、死亡证明复印件及家属关系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示)。
备注:报销地点不一定是参保地人社局,市、区一级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费用报销,可以就近选择医保中心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