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办发[2002]77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9月20日
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人才战略实施步伐,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干部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分类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是: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种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行聘用制
大力破除事业单位目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全面推行聘用制。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以外,其他所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责、权、利,严格按合同管理,逐步实行人事代理。实行竞争上岗,完善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健全解聘辞聘制度。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也要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实行公开选拔、直接聘任、招标聘用、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通过推行聘用制度,使之成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个人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个人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单位用人转变。
(二)建立符合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
1、科学设置岗位。岗位设置应遵循科学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单位的工作性质、职能和任务,在核定编制数额内确定。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按岗位管理的要求,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任。
2、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机制,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
3、推行职员制度。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推行职员制度。试行职员制度后,职员中除少数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外,原则上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4、建立健全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和管理办法。在加强工勤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技术等级考试、提高素质的基础上,根据其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实际能力等条件,采取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定期考核等办法,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各个管理环节。
5、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逐步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的人才智力流动,促进人才配置社会化、市场化,实现人才智力资源共享。
(三)建立和完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1、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等分配办法,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2、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对转制为企业的,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内部分配,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对国家财政逐步减少经费拨款的,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经批准,可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对经费完全自理的,要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
3、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办法。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政策,允许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转化科技成果、促进科技进步,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报酬。重奖有重大科技发明、突出贡献的人才,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的贡献、绩效与收入挂起钩来。
允许事业单位经批准高薪聘用个别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四)完善配套政策
1、建立公开招聘和考试制度
除国家指令性安置任务和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外,事业单位进人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逐步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新进人员原则上实行人事代理制。
2、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宏观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的调控体系。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控制,避免事业单位人员盲目增长。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求、岗位状况、财政承受能力以及编制情况,制定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对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增人计划卡制度,健全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的调控体系,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增长调控办法。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及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制度。统一规划和调整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合、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比例,控制非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加强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结构比例的指导和管理。
3、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制定和完善适应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同岗位不同特点的评价制度。量化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建立适合不同工作特点和岗位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使考核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把考核制度作为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的基础,把考核结果与晋升、聘用、奖励、培训、辞退及工资待遇直接挂钩。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建立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办法。
4、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
建立和实行以内部消化为主,多层次、多形式安置未聘人员的制度。对改革过程中未能竞聘上岗的人员,要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通过兴办发展新的产业、实行内部转岗安置、实行流动调剂安置、允许停薪留职、鼓励进修学习、允许提前离岗退养、鼓励自谋出路、允许内部待聘等多种形式安置未聘人员。
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企业和社区,使他们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对专业技术人员,要为他们提供创办或进入企业的优惠条件,引导他们把专业技术应用到社会生产中,为社会创造财富。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未聘人员安置指导机构,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提供信息、帮助指导,创造条件。
各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探索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办法。
5、建立健全人才社会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善人事代理制度,大力发展人事代理服务,拓展人事代理范围。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作用,使人事代理工作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改革相配套,协调发展,最终建立开放式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实现人才择业市场化、人才管理服务社会化。
6、建立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监督制度和人事争议处理制度
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保证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用人自主权。发挥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处理工作。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要积极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要建立有单位行政领导、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内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调解单位与个人发生的人事争议问题。调解不成的·,可按有关规定向政府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及时受理和仲裁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市里已成立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全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各区、县(市)也应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当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慎密实施。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作用,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与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搞好这项工作。要认真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办法,妥善解决改革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分类推进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要认真总结经验,抓住重点,分类指导。重点抓好科技、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时,研究总结其他行业进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探索分类改革的办法、途径和经验,进一步深化改革。
(三)精心组织,稳步实施
各区、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区、本部事业单位的特点,在摸清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结构、改革现状等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本地、本系统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按规定程序报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旷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广泛宣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积极稳妥地把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