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制度 >> 上级政策 >> 正文

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刘琼 审核人:胡卉明 发表时间:2018-09-01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湘人社[2018]36号)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办法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人薪发〔1994〕5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结合我

省实际情况,现制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工考”)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机关事业工考包括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从2019年起,实行全省统一考核。参照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和方式组织实施,每两年举行一次。

二、对象范围

(一)全省及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中从事技能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考核当年度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

(二)原为工人身份、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范围。

(三)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实施时不满1年,或处分期未满的工人,不能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

三、职业(工种)及等级标准

(一)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

(二)原岗位等级职业(工种)名称与公布的职业(工种)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关相近职业(工种)进行申报。

(三)申报岗位等级晋升人员,原则上不得改报其他职业(工种)。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改

报与新岗位相关相近的职业(工种)。

四、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基本任职条件和申报条件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一)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3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有传授技艺和培训技师、高级工的能力。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五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奖励名次;或近五年取得省、部级技术革

新成果获奖证书,或近五年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出版专著;或近五年内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

(二)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25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中级工的能力。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五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近五年内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或近五年内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者;或近五年内获得国家和省、部级有关奖励或荣誉称号、技术成果。

(三)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高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并本工种工作年限满2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五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近五年内在省、部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或近五年内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证书;或近五年内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四)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中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并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五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厅(局)或市州级技能技术比赛中获得前3名的;或近五年内取得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市州级成果证书;或近五年内获得市州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五)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初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或工人见习、试用期满,且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上年度考核合格。

五、新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直接认定的条件

1、已取得部队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及其以下等级证书)的退伍军人或随军家属,退伍前或转入地方工作前持证服务满5年的,本年度考核合格,按已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认定。

2、已在外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得工勤技能等级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原工勤技能等级考核证书原件和调入函的复印件及原考核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工勤技能考核档案资料,按管理权限分别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相应等级的认定。

3、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退役军人,可申报工勤技能三级岗位的认定。

4、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退役军人,可申报工勤技能四级岗位的认定。

5、工作年限不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不满10年的工人、退役军人,试用期满且本上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工勤技能五级岗位的认定。

六、考核内容和收费

机关事业工考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个方面。

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业绩以所在单位日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本称职以上为合格,不称职为不合格。

技术业务水平包含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均采取闭卷考试,主要考核内容参照各职业(工种)技能标准进行。机关事业工考收费标准参照省人社厅《关于公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5号)规定执行。

七、工作程序

机关事业工考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查、考核、公示、发证”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工种名称和工种代码目录表》,并按要求填报材料。所在单位负责对个人申报条件情况进行审查,报主管部门复审,同意后上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

(二)资格审核

各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将本系统本单位申报名册汇总之后,携带申报人员审批花名册及相关材料到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组织

1、工勤技能一至五级岗位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由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成立行业考评组,省级行业考评组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参与技术业务水平命题及题库建设工作;各级行业考评组按职责分工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参与考评阅卷工作。

(四)考核合格人员确认及证书发放

1、工勤技能一至五级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均合格即为考核合格(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业绩考核通过资格审查即为考核合格),合格人员名单经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布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确认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者,主管部门应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相关政策处理并将结果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全省一级岗位考核合格人员、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工勤技能二至五级岗位考核合格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并颁发等级岗位证书;市州、县(市、区)单位(含驻长以外属地管理的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的工勤技能二至五级岗位考核合格人员,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认并颁发等级岗位证书,同时须将参考人员的总成绩和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待遇兑现

经确认获得资格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从所在单位办理其聘用上岗手续的下月起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从确认其获得资格的下月起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八、职责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综合指导工作,承担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考核、省直和中央在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二至五级岗位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含驻长以外属地管理的省直和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二至五级岗位的考核工作。

九、证书管理

(一)机关事业工考申报资格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时间计算考核上年度的12月31日,考核合格者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遗失的,由本人持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相关证明,不再补发证书。

(三)从外省市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调入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由其主管部门填写《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携带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和调入函的复印件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认定手续,不再换发证书。

十、工作要求

机关事业工考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落实工作责任,对申报参加技术等级考核人员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不执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十一、附则

    本办法有效期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