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发[2006]43号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大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一、师德建设的主要目标
我校师德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要求,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二、师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1、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接触实际,了解国情;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严格教育教学纪律。
2、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每个教师都要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把本职工作、个人理想与学院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3、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教师要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树立先进教育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成长;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行为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竞争观与合作观,积极维护和创造集体荣誉,互相尊重,取长补短,求同存异,发挥团结协作、协力攻关的团队精神;恪守学术规范,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力戒浮躁和急功近利,杜绝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客观公正评价自己和他人成果,反对学术腐败。
三、加强师德建设的主要措施
1、开展师德建设的宣传教育活动。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如用专题培训或专题讲座的形式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风和学术规范教育等;每年教师节期间,以庆祝教师节和表彰"十佳育人标兵"、"十佳教师"为契机,组织师德典型报告会,广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利用校报举办师德论坛,促进师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每年对新入校的教师进行包括师德教育在内的岗前培训。
2、制定师德考评办法,严格师德考核管理
制定《长沙学院师德规范》(见附件一),建立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评议纳入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运用教师自评、互评、学生参评、组织总评等方式进行师德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落实到学校的师资管理和政策导向中,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建立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和舆论监督机制,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3、推进师德建设工作制度创新。要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师德建设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特别要在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讲究实际效果,使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把师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教师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
四、奖励与处罚
1、奖励:
(1)每年一次由工会牵头组织"十佳育人标兵"的评选,每两年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十佳教师"的评选,并在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树立师德典范,号召全校员工向优秀教师学习。
(2)对被表彰的师德高尚、业绩突出的教职工除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外,在晋升职称、职务及岗位聘任、派出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
2、处罚:
有下列失德情形之一的要进行严肃处理,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教师岗位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处分;其失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撤消教师资格和教师职务并予以解聘;情节特别严重,以至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2)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
(3)在招生、就业及各种考试中违纪违法的;
(4)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
(5)猥亵学生或引诱、胁迫学生与之或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6)捏造事实,造谣中伤,诬告诽谤,使他人或组织在声誉或其他方面蒙受损失的;
(7)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8)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教学事故的。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附件: 长沙学院师德规范
长沙学院师德规范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职业崇高而神圣,教师的劳动同社会进步、国家兴衰与人类文明紧密联系;教师是学生效仿的楷模,举止言行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我校教师在师德方面有着优良传统,结合新时期的师德要求,将我校师德规范概括为: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严谨治学 团结协作
1、 教书育人
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优化自身知识结构,大胆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积极推进全面素质教育;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在传授文化知识的同时,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鼓励和提倡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 为人师表
以身立教,躬身践行,作风正派,言行一致,文明从教,仪态端庄,平等爱生,教学相长,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注重在教育实践中不断提高个人修养和自身素质。做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模范;做实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模范。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感染和引导学生。
3、 严谨治学
端正学风,追求真理,实事求是,严谨笃学,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恪守学术规范,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力戒浮躁和急功近利,杜绝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客观公正评价自己和他人成果,反对学术腐败,倡导健康、民主、向上的学术之风。
4、 团结协作
树立全局观念,树立正确的竞争观与合作观,积极维护和创造集体荣誉,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求同存异,发挥团队精神,齐心协力搞好教学、科研等工作,追求团队和个人事业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