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党[2016]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培养一批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的学术拔尖人才,提高学校学科水平和学术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英才支持计划"选拔对象为学校教学、科研一线的专任教师(含系部主任、副主任、实验技术人员)。优先资助学校硕士建设点,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2011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团队成员。
第三条 "青年英才支持计划"从2016年1月开始,每年选拔一批,连续选拔两年。每批选拔人数10人左右。每批支持期限为5年。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45岁以下的教授,或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35岁以下的博士(截至当年申报时间),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第五条 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师德师风,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创新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对本学科某些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对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发展有促进作用。
第六条 近五年教学、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1。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含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横向课题累计进校经费自然科学类达到100万元、社会科学类达到30万元可视同1项省部级课题。
2。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自然科学类2篇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1篇及以上。
3。获自然科学类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艺术类)成果奖,且获奖等级及排名达到本计划入选要求(详见附件表一、表二);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有实际转化收益且进校经费达50万元及以上。
第七条 党政管理干部(不含系部主任、副主任)申报本支持计划,如获支持,须辞去党政职务,并不得接受非学术团体社会兼职,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需填写《长沙学院"青年英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经所在系部审核后向学校推荐,连同研究成果的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第九条 资格初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并将材料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条 专家评审。资格初审合格者,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学校审定。专家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会审定。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二条 系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为入选者提供所需的研究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 达到预定目标,完成额定任务,学校按以下标准给予研究经费支持:自然科学类75万元,支持期内每年预付研究经费12万元,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后,再续拨15万元研究经费;社会科学类40万元,支持期内每年预付研究经费6万元,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后,再续拨10万元研究经费。
第十四条 入选者完成学校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的50%,视同为完成教学工作量。超过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的部分不计超课时酬金。
第十五条 学校对入选者在高层次人才选拔、职称评审、国内外访学、课题及成果奖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六条 给入选者颁发 "长沙学院青年英才支持计划入选对象"证书。
第五章 目标任务
第十七条 服从学校及系部工作安排,积极参与本学科规划与建设,并能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八条 支持期内,新增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横向课题累计进校经费自然科学类达到300万元、社会科学类达到90万元。
第十九条 支持期内,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自然科学类8篇及以上(其中权威期刊至少3篇),社会科学类6篇及以上(其中权威期刊至少2篇)。
第二十条 支持期内,获自然科学类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艺术类)成果奖,且获奖等级及排名达到本计划验收要求(详见附件表一、表二);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有实际转化收益且进校经费达50万元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 支持期内,参加1次以上国际学术会议和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每年作1次学科前沿学术报告。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入选者研究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协作费、租赁费、实验室改装费、专家咨询费等。具体开支办法按照《长沙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规定》(长大科【2014】4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入选者研究经费的报销严格按照《长沙学院经费开支审批暂行办法》(长大发【2013】10号)的规定审批和执行。
第七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入选者实行目标管理。目标管理合同书中规定入选者的目标任务、动态管理的条款及入选者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五条 各系部应加强对入选者的跟踪管理。学校每年底对入选者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第三年底进行中期考核、第五年底进行验收考核。入选者每年12月10日前提交本年度的教学科研情况报告,填写考核表,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意见决定是否继续享受支持计划。支持期内,获得国际、国家级重要标志性成果,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可提前验收合格。
第二十六条 入选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则停止拨付下一年度的培养经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则终止支持计划。
第二十七条 验收考核或终止支持计划时,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须按比例退还研究经费。
1。未完成本办法第十八条新增主持项目任务的,缺1项省部级项目,须退还已下拨经费的10%;缺2项省部级或1项国家级项目,须退还已下拨经费20%;
2。未完成本办法第十九条发表论文任务的,自然科学类每缺1篇权威期刊论文,须退还已下拨经费的4%,每缺1篇核心期刊论文,须退还已下拨经费2%;社会科学类每缺1篇权威期刊论文,须退还已下拨经费的6%,每缺1篇核心期刊论文,须退还已下拨经费的2%;
3。未完成本办法第二十条获奖或发明专利任务的,须退还已下拨经费的10%;
4。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不续拨最后的研究经费。
第二十八条 入选者支持期内,以及支持期满后8年内不得申请调离学校。若调离,须退还所有研究经费及所享受的教学工作量减免所得报酬。
第二十九条 入选者出现违反职业道德、有学术作假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有权终止支持,追回研究经费,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计划权威期刊论文包括:
1。《Science》、《Nature》发表论文;
2。ESI高被引论文;
3。SCI1区至4区期刊、SSCI收录期刊、A&HCI收录期刊、校定权威期刊、EI Compendex收录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论文;
4。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第三十一条 本计划核心期刊论文包括:本计划权威期刊、CSSCI来源期刊、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
第三十二条 在期刊上发表艺术类作品等同相应级别论文;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湖南省委、省政府采纳或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同校定权威期刊;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艺术作品等同校定权威期刊论文;在省级卫视(含卫星频道)播出的艺术作品等同核心期刊论文。
第三十三条 本计划所指的论文发表(收录)的期刊级别或类型的认定:CSSCI来源期刊以南京大学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最新版本)为标准,CSCD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联合发布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最新版本)为标准,SCI分区以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每年出版的《JCR期刊引用报告》为标准,EI收录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出具的年度检索报告为标准,校定权威期刊以学校相关文件为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计划入选者所有的验收成果,包括主持项目、成果奖励、发表论文、发明专利等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本人,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长沙学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 成果奖等级和排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