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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学院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刘琼 审核人:李学勇 发表时间:2018-05-14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各单位:

《长沙学院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已经学校党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

长沙学院

2018年5月7日

长沙学院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7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坚持职称评审向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倾斜;突出品德、学识、能力和业绩评价,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注重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对论文、科研和发明专利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注重标志性成果和创新成果。

2.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组建相关评审工作委员会和工作小组,根据省职改工作的要求开展我校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3.强化评审过程的监督管理,严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学校专门成立评审工作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实现我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阳光评审”。评审工作中实行回避制度,凡遇有配偶、子女、近亲属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则涉及定性和定量考核的各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均要求回避。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综合考评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与工作职责

1.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韦成龙杨小云

副组长:屈林岩 王永宏 刘世昌(常务)杨兴龙

胡石明 周明侠 张世英 甄洁洪

成员:祝磊 何利华 李学勇 杨建宏 庞佑霞

刘华富 薛平平 刘昊 李方敏 刘芬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人事处

主任:李学勇

副主任:胡卉明

2.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上级职改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2)组建下设的各工作委员会,并指导各工作委员会对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参评资格、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学识水平、科研成果业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审核各工作委员会的考评结果,确定参评人员名单。

(3)组建学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委库和评审委员会,指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4)公示、审定评审结果,并将相关材料报上级职改部门审核、备案。

(5)受理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聘用人员申报职称。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称改革具体事项,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工作职责

1.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刘世昌

副主任:甄洁洪

成员:李学勇 何利华 杨建宏 庞佑霞 谷建春

2.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1)按照上级职改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逐一复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教师资格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有职称资格证,现任职务聘任书等),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复核人姓名。

(2)复核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成果、科研成果业绩等参评资格材料,并加盖公章、签署复核人姓名。

(3)将资格复核结果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综合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工作职责

1.综合考评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杨小云

副主任:屈林岩 胡石明 张世英 王永宏 周明侠

成员:李学勇 杨建宏 庞佑霞 刘华富 何子干

唐勇 王新辉 欧新良 李方敏 褚武英

李夫生 雷志敏 黄曦 邓伍英 喻秋兰

邓晖

2.综合考评委员会工作职责

(1)制定综合考评工作方案。

(2)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业绩进行综合量化考评。

(3)将综合考评结果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评委员会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即师德师风考评工作小组、教育教学测评工作小组、科研成果业绩考评工作小组,其组成和职责详见具体考评工作方案。

(四)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工作职责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工作职责详见评审实施方案。

(五)纪律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工作职责

1.纪律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杨兴龙

副主任:甄洁洪

成员:祝磊 刘昊 周桂林 邓中华

2.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监督学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情况。

(2)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

(3)对参评对象伪造评审材料,谎报成果业绩和送礼拉票等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4)对评审期间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六)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工作职责

1.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刘世昌

副主任:甄洁洪

成员:李学勇 祝磊 谷建春 刘昊 陈蕾

2.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受理投诉举报。包括受理参评人员本人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和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方面的举报。

(2)登记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和联系方式等;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事项,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予以答复。

(3)对涉及委托评审环节的投诉事项,与委托单位会商提出处理意见。

三、评审工作程序

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明确评审类别及岗位、岗位公示、对岗申报、资格审查及结果公示、综合考评及结果公示、自主开展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认定、评审及认定结果公示及上报等步骤进行。

1.明确评审类别及岗位。2017年度我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可申报评审类别为教学科研型教师。学校根据上级岗位设置管理部门核定的岗位总职数、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各院(部)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等情况,确定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可申报岗位及职数。

2.岗位公示。学校将已确定的专业技术职称可申报评审的岗位及职数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对岗申报。学校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组织符合本岗位(专业)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实际工作,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或毕业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的专职人员可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类别申报。

4.资格审查及结果公示。学校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长沙学院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工作方案》中对申报人员师德师风、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结果、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要求,逐一复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复核人姓名。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结果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综合考评及结果公示。学校综合考评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评和评议。参评对象综合考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结果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自主开展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及认定工作。博士毕业来校工作的无职称人员,可当年认定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申报中级职称按学校确定的职数和标准采取评审的方式进行。

7.评审(含中级认定)结果公示及上报。评审(含中级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将评审(含中级认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通过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上级职改部门审核、备案。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对象任职年限的计算及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教学、科研业绩等)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在综合考评量化时,师德师风、科研成果业绩、教学效果统计任现职以来至2017年12月31日的业绩;年度考核统计2013-2017年考核结果、教学工作量统计2012年9月-2017年7月业绩。

2.所有参评人员经调查核实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计算机考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并按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第十二条“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3.参评人员对参评论文提供真实性查询证明,科研成果业绩考评工作小组对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的真实性进行查核;教育教学测评工作小组对参评人员教育教学测评材料等进行真实性查核;所有材料的审核人必须签名,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4.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聘用人员由为其进行人事代理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委托学校进行评审,申报材料由学校与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共同审核和签章。评审条件与程序按本方案执行。

5.原则上不接受行政管理岗位人员申报中级职称。

6.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1.长沙学院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工作方案

2.长沙学院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综合考评工作方案

3.长沙学院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含中级认定)实施方案

4.长沙学院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纪律监督工作方案

    5.长沙学院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