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教职工人事档案接收和查缺工作指南
新进教职工人事档案接收和查缺程序如下:
1.教职工凭人事处人事科开具的《人事档案商调函》,请求原档案保存单位或原毕业学校通过机要渠道将人事档案邮寄至我校。
邮寄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长沙学院长盛楼5005办公室,联系人:黄煜,电话:84261331、15116498426
2.档案已到学校的教职工,可以持《长沙学院新进教职工报到通知单》到长盛楼5005办公室办理签字盖章手续,同时领取《干部履历表》和《自传》。
3.按照网站上公布的《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自传的模板及注意事项》填写好《干部履历表》和《自传》,要求实事求是,如实填写,字迹工整,书写规范,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
4.在新进教职工群文件中下载《新进教职工档案材料清单》,填写“个人经历”签名栏上面的所有内容,时间顺序从高考以后,按照由远到近填写,不能有时间间断。有全职工作经历的都需要如实填写,兼职和实习的不写。填好后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给人事档案科。
5.人事档案科与劳资社保科对人事档案进行联合会审,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和市人社局审定财政工资的要求列出需要补充的材料清单,一对一通知每位教职工,教职工于规定时间内补齐所缺的档案材料。
6.教职工补充人事档案缺失的材料。
经原学校、原工作单位补充的材料,教职工应当要求材料形成单位将材料装入信封,密封此信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材料形成部门的公章,材料下方附上单位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方便材料甄别查核。材料原则上要求原单位邮寄到我校人事处人事档案科。实在无法邮寄的,材料必须密封完整,材料上有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查询人事档案和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工作指南
一、查阅主体
教职工本人及近亲属、公证处工作人员,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可以办理委托查询档案及开具亲属关系证明业务。
二、所需材料
1.教职工本人:本人及所查之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材料;
2.公证处工作人员:公证员证件,公证处介绍信;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检法机关证件,单位介绍信;
三、程序
1.人事档案科核查相关证件;
2.核查无误后,人事档案科由专人查询后告知相关信息或提供档案材料复印服务,如有复印需要,人事档案科复印按照规定可以复印的材料,加盖人事档案科骑缝章和“与原件相符”章;人事档案科根据当事人需要为其开具《亲属关系证明》,证明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档案记载内容如实陈述。教职工不得直接查阅本人及近亲属的人事档案。
3.查询人在《人事档案查阅和材料复印登记表》上签字。